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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使本市各機關學校使用人工智慧作業時有一定標準流程 得以依循,且遵循相關責任與法律規範,市府業於113年9 月9日以府授資創字第11330102301號函頒「臺北市政府使用人工智慧作業指引」
除依其他法令有特別規定外,請學校使用人工智慧技術應用於公務時,應遵循旨揭指引,避免發生社會風險,進而提升市政效率和安全性。
本指引內容請參閱附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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